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管理权限 ? ? ? ? ? ? ? ?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 |
类别 |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7.《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章程起草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法律顾问参与。工作小组在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拟定初稿。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学习调研,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充分协商、论证,形成章程或规章制度草案。 3.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4.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5.讨论审议。领导小组向教代会报告章程全文,教代会代表提出修改建议,对章程修订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 6.规章制度草案根据内容提交家长委员会、教代会、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8.提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5895270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58952608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19 |
备注 | ? |
类别: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 ? ? 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
类别 |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3.《山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18〕1 号) 4.《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5.《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字〔2020〕4号) 6.《青岛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青教通字[2019]47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23号) 8.《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青政字〔2020〕16号) 9.《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青教通字〔2021〕49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拟定规划和计划的主要思路、框架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工作小组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稿。 2.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企业、社区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再次修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提交教代会讨论修订审议;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5895270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委员会 0532-858952608 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0532-85912949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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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 ? ? 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
类别 |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9.《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
工作流程 |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企业行业、社区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草案。 2.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提交教代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修订。 5.提交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修订。 6.学校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方案。 8.提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5895270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 0532-58952608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19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0532-82708121 |
备注 | ? |
类别: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 ? ?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校务委员会的产生 |
类别 |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
工作流程 | 1.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校务委员会构成及人数。 2.人员的产生 (1)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学校领导代表,不超过校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召开教代会,投票推选教职工代表,教师人数不少于推选人数的三分之二。 (3)学生会组织投票推选学生代表。 (4)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投票推选家长代表。 (5)召开学?!捌笠导易裳被帷被嵋?,推选企业和行业代表。 (6)街道、社区分别推选街道和社区代表。 (7)学校法律顾问,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参加。 3.推选名单提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名单。 4.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推选校长为主任,街道代表为副主任,学校书记为副主任。 5.校长向校务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聘任校务委员会委员。 6.通过学校文件、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布校务委员会成立。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办公室 0532-5895270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 0532-58952608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19 |
备注 | ? |
类别: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 ? ? 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
类别 |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
工作流程 | 1.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由学校学管处组织,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 2.确定班级、学管各部、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按三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聘任;学管各部成立各部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管部长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并由全体家长委员推选一位成员担任家长委员会主任。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管处将三级家长委员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4.产生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产生班级、学管各部、学校三个层面的家委会。 5.公布。将家委会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并根据章程履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工作处 0532-58952650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 0532-58952608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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